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四川省成都市双流区市场监管局:守牢食品安全红线 清除虚假宣传陷阱

发布日期:2022-03-25

          (人民日报2022-3-25讯)不久前,四川省成都市双流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巡查时,发现一鸡蛋仓库内存在标注虚假生产日期的违法行为。执法人员对问题鸡蛋进行了封存、暂扣,及时果断阻止了问题鸡蛋流入市场。

          我国食品安全法明文禁止生产经营“标注虚假生产日期、保质期或者超过保质期的食品、食品添加剂”。近年来,类似事件时有发生,需要有关部门加大治理力度。在日常监管工作中,食品监管部门要主动作为,善用技术手段,及时发现违法行为,拧紧食品生产加工到流通消费全过程的“安全阀”,让问题产品无处藏身。在处理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时,必须依法从严打击,提高涉事企业的违法成本,形成震慑效应,让食品生产企业敬畏食品安全高压线。

          食品安全既是法律和制度设置的红线、底线,也是相关企业的生命线。企业要想谋求长远发展,就必须切实担负起应有责任,把好食品安全的各个环节。从监管、生产的各环节加强综合治理,才能让消费者买得放心、吃得安全,守护好消费者“舌尖上的安全”。

          清除虚假宣传陷阱

          通过广告语和包装暗示碱性水对肿瘤、痛风等疾病有治疗作用;用缺乏科学依据的“酸碱体质论”编织养生骗局,将并无特殊功效的饮用水包装为“治病良方”……这段时间,碱性水“骗局”引起众多消费者不满。

          反不正当竞争法明确规定:“经营者不得对其商品的性能、功能、质量、销售状况、用户评价、曾获荣誉等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,欺骗、误导消费者。”依靠虚假宣传制造消费陷阱,不仅涉嫌欺诈,还误导了消费者的健康观念,构成了对群众知情权和健康权的危害。商家追求商业利益无可厚非,但绝不能以损害消费者权益为手段,否则只会严重损耗品牌信誉,最终难逃法律制裁。

          当前,一些虚假宣传发展出更具迷惑性的新形式。对此,有关部门必须采取针对性举措,早发现、早曝光、早打击,维护好市场秩序和消费者权益。同时,消费者也应保持理智、擦亮眼睛,避免掉入虚假宣传陷阱。从监管和消费两端共同发力,才能彻底铲除滋生虚假宣传的土壤。

【来源:人民日报】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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